有时候,我们想通过一个类来调用另一个类里的方法来处理请求,即这两个类对象参与处理同一个请求对象,只不过一个是委托者,一个是处理者

比如我们现在有一个名为Dog的类对象,我们希望通过它调用 voice 类产生“狗吠 ” 声,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委托模式。下面就用Python来理解这个设计模式。

Python里,在委托者类对象中,需要这么设计:

1. 重写__getattr__方法,使得委托者获得处理者的属性。

2. 判断该属性是否为可调用函数,如果不是则直接返回,如果是,则用 wrapper 封装为可调用对象。

如下所示:

class Dog:
    def __init__(self, voice):
        self.voice = voice

    def __getattr__(self, name):
        """
        重写__getattr__方法
        获得相应的属性

        Arguments:
            name {str} -- 目标变量/函数名
        
        Returns:
            attr -- 处理者的变量/函数
        """

        attr = getattr(self.voice, name)

        if not callable(attr):
            return attr

        def wrapper(*args, **kwargs):
            return attr(*args, **kwargs)
        return wrapper 

这样做的好处是,处理者(被委托者)不需要做太多的更改,一般是一个公用类。我们的处理者如下:

class voice:
    def __init__(self):
        self.p1 = 'test'

    def words(self, something):
        print("voice: %s" % something)
        return "voice: %s" % something

这样就可以通过委托者来调用另一个类的方法来对请求进行处理:

if __name__ == '__main__':
    John = Dog(voice())
    John.words('汪汪')

实际上,如果你不重写__getattr__,一样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调用到voice类:

if __name__ == '__main__':
    John = Dog(voice())
    John.voice.words('汪汪') 

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呢?使用委托模式,可以简化代码,优化可读性,你不需要再调用voice对象, 委托者自己会利用 __getattr__ 找到相应的对象里的方法。

不过,在Python里,委托模式这样的写法其实是 un-pythonic 的,因为它将调用的方法隐藏在了执行者中, 可读性比较差。如果不是特殊需要,一般不会这么做,这里只是给大家展示如何用Python来理解这个设计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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